2009年6月2日火曜日

定義台灣 (二)

台灣是不是國家?其實許多觀念、概念是進行式進化的,簡單舉例「國家」就是了!在日本現在仍有一個用語習慣,當日本人問日本人「お国は何処ですか?」,其實是在問「仙鄉何 處?」,或是問你的故鄉,而不是你的國家。北海道1869年,剛被明治統一時就設為11國,1871年廢藩置縣,北海道1882年才廢開拓使,但是設為3 縣,1886年才又改為北海道廳制。而日本的記者作家,也是「日本人とは何か?」(何為日本人?)著者山本七平的論爭對手本多勝一,就批判北海道開墾是一 種侵略行為。

如果完全依愛奴人的觀點,明治政府的北海道開拓,毫無疑問的是一種侵略行為!但是全世界的原始民族,雖具有語言卻無文字,在 面對具有文字的現代文明強勢文化時,通常是毫無對抗的能力。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原始民族所建立成功的國家!而詮釋權通常是強勢文化、或強權勢力所掌 握。日本就有歷史學者認為,現在的中國大陸上的各朝代,從司馬遷開始,一直只有正史而並非歷史!而甚麼叫正史?簡單地說,就是當朝代的官方說法而已!是不 是真正的歷史或史實?非常值得存疑!

在能看到翁柏川的片段說法中,我說他並無明顯的錯誤,而他期待李安,能以台灣人的角度或觀點拍八田與 一,這我也贊成!但是李安既尚未開拍(還沒有拍吧?),當然是無法評論!未煮出來的菜,怎知鹹淡呢?而重點在,現在這裡能夠討論的,就是:究竟台灣或台灣 人的觀點是甚麼?或者,台灣人的定義應該是甚麼?我看這才可能是一種積極有意義的討論!如果要以成見看李安,那倒不如現在就不要他拍,免得〝了錢又受 氣〞,不是嗎?

要定義一個民族,有的主張從形質著手,也就是血緣或DNA的自然人類學,但是光擁有同樣的形質,卻無同一的意識形態、生活 慣習,是不是同一民族?這種爭論一直存在,而沒有絕對的對錯。例如:美國的黑人幾乎是來自非洲的黑奴,但是現在要再依形質,歸類為非洲的哪一族?可能相當 困難而麻煩。史明所寫台灣四百年史,為何只有四百年?因為再往前的先住民,都是原始民族,幾乎沒有太多的文字記載,很難考証!也就是大航海殖民時代開始, 才留下台灣片段的文字記錄,之前的就幾乎是自然人類學,才可以解釋的領域。

如果要認真定義,所謂的流亡?那麼包括可能的南島民族,可能也 可稱為流亡到台灣,如果第一代遷徙的人民或民族,在原住地能夠平安和樂,以當時簡陋的航海技術,他們有甚麼需要冒險遷徙到台灣呢?即使有人類學家認為,台 灣可能是南島民族遷徙太平洋的起點、或中繼站?但是到目前為止,可能沒有一位學者或學說,証明台灣的先住民,是原生台灣的吧?

我要說的 是,要提出一個說法或理論,是必須要符合普遍性和一致性的檢視!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有無來到台灣?這可由交叉文字記載取得証實!明朝鄭成功有無登陸台 灣?甚至從文字記載可得知,首先在台灣建立政權(設官僚)、和治權(收稅),應該就是鄭成功集團!而後清朝繼承,1894年再經由有效的國際條約,割讓給 日本。有疑慮的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權力交付,論點的爭議也以此為甚!不過台灣有所謂國家的概念,和實質產生的明顯文字記載,不就是鄭氏集團開始嗎?

個人一直認為,否定鄭成功的建都、建國事實,事實上是不智!否定鄭氏集團,也等於在否定台灣是國家的事實!因為蔣氏政權在台灣成立國家的事實,也將有一併 被否定掉的疑慮!除開歷史上這兩個政權事實,台灣還有是國家的任何史實嗎?葡西荷日,幾乎都有明顯殖民母國的事實存在,而鄭氏或蔣氏建立的,是和「大陸」 政權對抗的,另一個政權!而且也具備明顯的官僚體系、和有效的收稅行為!而殖民政權的明顯特徵,是以利益交換為標的!這一切正就是我所謂,必須脫開情感, 而認真面對的歷史或史實,來作為立論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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