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4日木曜日

定義台灣 (四)

首先能針對事理論述就是理性的開始!那就要學著抑制感性侵擾的可能!近代國家的概念發展大概約二百年,現在所謂國家的定義,最普遍被引用的是:1933 簽訂的「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是一個被多人引述、引用的國際公約,她的第一條聲明,具備主權國家的資格要件有;
1.
永久的住民;a permanent population
2.
明確的領域;a defined territory
3.
政府;government;
4.
俱備外交能力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the other states.
而第4項有的人則是把它改為外交承認,由於國家已經是最上層的機構,也就是她之上已無其他機構來規範她的權力,所以才主張以承認來認定。而承認又有積極承認或消極承認,也就是一個重視自身國主張的有無,一個則是外在國的承認有無,而不管那一種認知主張,台灣早已完全符合一個國家要義!國家存在的概念是一種絕對概念,當她是一個國家時,她就不是另一個國家!也就是她是具有一種絕對排他性。

現在的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自稱1949年建國,但是當時第4項定義並不完整,所以一直要到1970年代才算穩定!也就是真正成為一個成形國家,應該是1970年之後的事了。就算是照中國人自己的說法,那也是1949年才建國,而這1949年的建國,正是和台灣(中華民國)成為,互有絕對排他性的國家!這也是毛澤東事後的大後悔!因為他不用繼承中華民國,而用建國,這段歷史誰也沒有篡改,只是現在的中國人,不提、不教、刻意打迷糊、耍無 賴而已。

再用文化人類學的角度,檢驗一個政權的主要特徵有二:一是官僚體系的建立與否,一是有效的收稅行為的有無。沒有官僚體系則不可能有管理,也就是沒有執行權力的機構或群體,所以沒有主張所有權的能力。而收稅則是對被管理人或地,實質實行統治權力的行為,也是治權的重要特徵,官僚是政權權力發揮的實体,而收稅是權力的實質行為!日本德川幕府實行鎖國政策,就是一種對內對外的統治權主張,實際上他也開了平戶和長崎為通商港,也就是在這裡經商,日本人要繳稅、外國人也要繳稅!

從這個觀點,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在台灣建立過官僚體系嗎?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在台灣,向台灣人收過任何一毛錢的稅嗎?沒有任何實質政權特徵的地方,卻老是說不完的胡言亂語,中國人要不要去跟蒙古國主張,她也曾經是清國的領土呢?在台灣的問題上,中國人或一些滯台支那人,老是愛吹噓台灣自古如何、如何,甚至還發揮中華文化攪亂的本能,翻書倒櫃地找到三國時代去了?!但是1894年簽的現代國際條約,卻可以視而不見、或者根本跳躍不談。

而如果根據真正史實,事實上1911年中華民國建立時,台灣不是它的領土!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時,台灣也不是它的領土!現在的中國人一直強調,甚麼台灣自古是中國領土?可是卻不敢主張蒙古也曾是清國領土!很簡單這可能只有一個原因,因為中國自知惹不起露西亞(俄國)!又怕露西亞把蒙古納入,所以趕快讓他獨立。因此連自清國都不敢主張,更別論甚麼自古了!這種相同地在清代都曾是大清國領土的問題上,中國人卻顯現人格分裂似地,態度和說詞都各不相同!

這種只敢欺善怕惡、懼強凌弱,虛張聲勢紙老虎的心態,就是中國人的普遍心態,一種源自自卑的心態!才正是現在中國人,真正的面目和本身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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