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水曜日

神的權力與權利

:那就應該沒有討論權利的必要啊。既然是一種價值觀體系下的施捨,那現今歐洲移民到美洲的人,是從什麼價值觀體系下,得到施捨給他們權利?至於國家主權,從個體到家族到氏族到部族到城邦再成為國家是沒錯。只是個體,家族,氏族,部族,每個階段都可以稱為有國家主權嗎?那是不是每個人都應該可以自稱是國王了,每個家族也可以自稱為國家了?

個人會老死,家族會衰亡,但是國家主權不會隨著國王的老死而滅亡,也不會隨著個人和家族權力的旁落而亡國。僅引古蘭經第3章第26節的經文:你說:「安拉啊!國權的主啊!你要把國權賞賜誰,就賞賜誰,你要把國權從誰手中奪去,就從誰手中奪去;你要使誰尊貴,就使誰尊貴,你要使誰卑賤,就使誰卑賤;福利只由你掌握;你對於萬事,確是全能的。

2015年4月10日金曜日

權利是給予?還是天賦人權?

:最後,還是要回復印地安人的權利。這是本來就有的,所以才是「回復」,而不是給予。

而最先初的給予,是神所賜予。
如果不是如此,那又會變成單純的自然力大小的碰撞。撇開信仰不論,單純以邏輯推論,權利「right」必是在先,而這不是任何人所給予的。如果是如此,那第一個人類的權利從何而來?
如此的推論,也適用在國家主權。因為如果不是如此,那第一個國家主權從何而來?無中生有嗎? 因此,神的意旨是必定存在的。

2015年4月1日水曜日

生存是權力還是權利?

問一:

如此看來,人的存在,在沒有合意和衝突的情況下,就會變成沒有權力的對價產生。但是人只要存在,就有他生存的權利。即使是弱小的嬰兒,也代表著存在的延續,和繁衍生存的權利。

問二:
照如此的推論,權力所要剝奪的是什麼?
別人生存的權利?還是別人生存的權力?

如果沒有權利在先,那就會是單純的自然力大小的碰撞。就好像水火交搏一樣。也就沒有所謂的平等的基礎,也沒有理性合意的必要。倒不是洛克的天賦人權,而是所有物種都有他天賦生存的權利。弱肉強食是物種生存的本能,草被草食動物吃,如果沒有肉食動物,草食動物將會因為過度繁衍而滅亡。

日本的武士(二)

日本的歷史是以神武天皇登基的年代 ( 紀元前 660 年 ) 為起點,但是事實上卻是到第 15 代天皇的応神天皇才有出土古墳,它在今日的大阪府外圍,考古的推估年代大約在第五世紀,但是並非非常確定,日本多是以古事記的記載,可是古事記卻是 712 年才由太安万侶所著,是日本最古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