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5日日曜日

文化的諸定義與真實(七)

相對於文化culture一辭是起源於拉丁語的動詞「Colere」,意思是耕作土地,而文明Civilization一詞也是源於拉丁語「Civis」,意思是城市的居民。事實上在20世紀之前,對於文化和文明,即使是來自於兩個拉丁語詞,但對於所指涉的內容並沒有很明確,或者只是很籠統地,以側重物質面觀察的表示「文明」,側重於精神方面的歸屬於「文化」。所以連「艾德華.布梅特.泰勒」 Edward Burnett Tylor. (1832-1917),在作文化概念的定義時,仍然是把文化與文明混同。

在文化人類學上(在英國或歐洲諸國,多稱為社會人類學和自然人類學作為分別)一個人或一群人,一生主要都是圍繞在兩個核心主題:一個是維生、一個是延續,而雌雄合或者稱為夫妻的〝家〞,正是妥善結合這兩個主題,或者更有利於完成這兩個主題。而〝家〞的結構穩定完成之後,在〝家〞的成員之內由於人數少、關係簡單,主要都是在維生的互助的層次並非競爭,所以對於物的擁有,多是屬於共有的型態而比較少有私有化的需要。所以在成員數不多的原始民族部落,很多都是共食的習慣,而農業的產生有利於定住化,所以〝家〞、〝部落〞漸漸地發展成〝部族〞、〝城邦〞,世界各地的文化、或各大文明,幾乎是在相類似的過程中發展而成。

人類因農業技術的發展,使集中定住化更加穩定成型,私的所有化變成維生的一個重要考慮,也因私的所有化,而使人類從單純的互助關係,變成競爭或競合關係。狩獵時期的人類,需要的是個人的體力、或捕殺、或捕捉獵物的能力,所以互助也是維生的一種考慮。而農業成型則澈底改變了這種關係,土地的良窳、水源的獲取等,都關係著作物的收成多寡,競爭變成維生很重要的手段,而要參與競爭私的所有主張,變成了首先必要的考量,也就是競爭產生了私的所有的需要,私的所有造成競爭的結果,而這兩個概念,才是造就人類歷史發展的動力。

在現今的社會科學領域中,除了歷史學和考古學仍然對文明有所解說之外,不是放棄不然就是和文化混同,或者也只以時間或中央集權的建立,做為文明的劃分,而文化人類學上,也幾乎是用文字的發明與否註解文明,所以文明的定義,可以說混亂而沒有統一。在這裡我只列一般性的文明判別特徵:

1都市的定住程度、2.種族與組織的分布範圍、3.貿易的有無與範圍、4.文字的開發與筆記程度。

而一般學界沒有很清楚地界說文明,通常多用Primitive uncivilized「未開化」作為對照語。世界上文明論的巨人,首推阿諾耳德‧約瑟‧湯恩比(Arnold Joseph Toynbee1889–1975),英國的歷史學家,主要著作A Study of History「歷史的研究」,另一位是沙謬.菲利浦.杭亭頓(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 1927-),美國哈佛大學教授政治學者,主要著作Clash of Civilizations「文明的衝突」,其它我也先將之擱置,不下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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