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0日土曜日

文化淺談—(副文2)

首先認識、辯證、釐清,是我主張認為對文化究明的一種過程,其中辯證dialectic事實上是一種哲學用詞,或者諸位可能要用哲學用詞看待。它源出希臘語「dialego」早期的希臘哲學,多是指和他人的議論技術、或是事物的對立,比較有名的是柏拉圖,在蘇格拉底對話錄中所解釋的:為了解明(究明)一種思考,它內在所存在的矛盾,必須對於該主張投予疑問,而後經過議論,而使能更趨近真理的一種方法。

但是後期的柏拉圖,也漸漸變成或發展成:透過從言語的定義、重重的意思融和思考,解明對象的「惟」一真實,可以綜合、分析的一種「精緻推論的一種技術能力」。後來亞里士多德繼承發展所謂三段論法,而現在許多人,則多把辯證法歸納簡略為,黑格爾和馬克斯的,唯心和唯物辯證法。這雖然不能說錯,但在哲學上卻不一定對!不過簡單地可以解釋為:對於存在於世界的現象、事物的各種變化或發展的過程,為了求得本質的理解的一種方法。

辯證並不是只指與他人辯論,而是對對象(或事或物)的事實逼近,我把它簡稱為「逼真」,而有別於另一個概念「擬真」,因為擬真之前,就可能已經先受制於形式,已有、既有形式,常常容易導致思考停止、硬直化的險境!而很多所謂「建構」的概念,不管他是全盤清除後建立,或是局部修築而成,卻常常是一種「擬真」,這是一種不安定、甚至是危險的方法或方式!文化內含的特性,主要應該有:後天學習得來、集團內所共有、歷經歷史的形成。而建構的概念,通常卻多是對於未來、或未發生之事,的一種想定或期待,而文化或台灣文化,則是:「是甚麼?」的問題,而不是有沒有的問題!

再來「文化是一種生活方式和態度,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即使不能說錯,但是並不完整!之前的文章好像也有探討過:.文化速描之中也有一個危險性,既然文化只是一種生活方式和態度,那麼台灣的許多生活方式,基本上和中國的差異很小,甚至還有加上語言、文字高度類似,那麼說台灣文化是中華文化的一支,要如何反駁呢?而既然是「自然而然形成的」,那又為何要建構?如何能建構?對於文化定義,坦白說,我自己寫的定義至少有二十年了,沒有碰過中國人、或是一干中華文化者,有能力挑戰、威脅過!也就是能定義出比我的定義更周延更完整的!

還有一個我始終無法接受的概念,那就是文化的精緻化,文化只能釐清原貌、本貌,只有理解或不解,而無精緻、粗糙的分法!我所提的「上位文化」它的對造是「下位文化」,事實上這翻譯是不好!它英文原文是High culturesubculture,一般它多是指:學問、文學、美術、音楽等人類產生的文化中,屬於當社會位於比較高達成度的文化,相對的下位文化,對照於正統的、傳統的、具支配性地位的主流的上位文化,所衍生的一種對照或對抗的,一種通俗或非主流的文化。簡單舉一個例子,大家可能看過時常舉行的巴黎時裝秀,它是一種文化,但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有多少人或穿那樣的服裝?再如:京劇、能劇、富士比在拍賣的藝術品,又有多少人能看得懂?但你無法否定它也是文化一種!上位文化也就是它必須要講求聲調、表情等演技,或者更高難度的繪畫或雕刻等技能,而不是精緻與粗糙的價值性判斷。

文化只有理解與不解,而不是有無或真假的判斷,當然更不是美與醜、精緻與粗糙的價值性判斷!馬丘比丘的印加文化,只有理解與不解,而不是有無真假的問題,更別談要如何下美醜精緻粗糙的價值判斷?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他也是文化人類學的重鎮,美國的發展並非完美沒有錯,但美國人更用心於思索文化的本貌原貌,而台灣更應該學習美國的這種精神!不過好像台灣向來的留美生,似乎都沒學到這種觀念!中國更應該學習文化相對主義的核心精神,因為它至少就有56族,而不是盡是學一些:龍之再現、麒麟復出等,笑掉大牙的、懶惰的、粗魯野蠻未開化的,所謂中華文化四不像文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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