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2日木曜日

就論自由!(七)

近代國家建立於自由的個人的理性合意上,保障個人的生命、財產和自由成為他的責任,雖然因而踏上了〝國家與個人〞、〝自由對上了權力〞的〝dilemma〞,但個人也因此而得到保護。也就是其實近代的自由,是一種〝制約性自由〞的意義,這恐怕也是二十世紀後半以來,政治思想上的主流。回頭看台大生事件,如果是換成恐怖份子的綁架事件,那我們、或者那群人,又將是用何種價值和態度?看待這種事情,或者換個角度,我們應該用何種標準?要求政府用何種態度去處理?

台灣人對自由的根本價值為何的大而化之、和無關心,其實是不分藍綠的共同現象,所以對政府的處理態度與方法,可能評論也是各取所需、一團混亂。大家也許可以回想或觀察,小至春節包機、台灣去中國上大學的認證問題、大至所謂台商的問題等等,其實不就是可歸結到對自由的認知,沒有共識所衍生的問題,這些不就是另一種型態的綁架事件。所以對於政府的處置,是好是壞?也標不出一個該批評或該讚賞的準繩,因此也只能情緒性的認定,或由那群人胡亂發揮。 日本也曾經在1975年,日本赤軍連佔據馬來西亞大使館事件,1977年日航機劫機事件,日本政府都接受了恐怖份子的要求而妥協。

日本政府當然是基於怕若沒有處置,以作為一個現代國家,恐怕在國際社會上是臉上掛不住的恥辱,但也因日本政府是會妥協、接受條件的外在印象,卻可能使恐怖份子抓住了這個弱點,因而更得寸進尺。這反而也使日本人,更易於被恐怖份子列為目標,而使日本人更危險。所以伊拉克戰爭時,日本人義工不聽日本政府勸告,強行前往而被劫持,這次卻使日本社會,對於自由中的自我責任問題浮上檯面,一個人的自我自由,該不該由整體社會無條件承受?而這個社會的多數不以為然的價值意見,也使日本政府強硬態度得到了支撐。

美國是很典型從不跟恐怖份子談判妥協的國家,可是美國卻也是最講個人自由的國家,雖然美國人因目標明顯而常有人質被挾持,但如果美國政府對恐怖份子有任何軟弱的跡象,卻反而使美國人更易陷入危險。

0 件のコメント:

吵架的本意

我說過我根本不喜歡,寫時事評論文!第一:現時發生,還來不及分清來龍去脈,很難論斷是非。第二:由於可能還是進行式,所以正是情緒最高張的時刻,就像佈滿血絲的紅眼,可能有效視角不到 30 度,有效視距三公尺不到!也就是正是耳不聰、目不明的時刻,說了可能也聽不清楚,或者可能被錯誤解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