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3日金曜日

就論自由!(八)

自由的方向-利維桑在哪裡?

台灣政府如果也碰到,台灣人被恐怖份子綁架時,台灣人會希望政府輕易地妥協於恐怖份子的威脅嗎?或是我們將如何要求政府的處理態度?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今日台商從某個層面看,不就是有如引頸就擒嗎?但〝妥協〞真的就能救得了〝人質的自由〞嗎?或者說〝人質的自由〞該不該不計代價地,由整個社會承接呢?我想在台灣多得是對自由的理解一知半解,社會上對於自由的認知,也好像祇是趨向選用名牌式的普遍印象,而這不只是存在於一般的普羅大眾而已,其實也存在知識份子階層。

梁啟超曾經談過自由、雷震、殷海光曾論過自由,但之後就已經談論者稀少了。到台灣的書局逛一圈,可能會發現養生保健、勵志奮鬥、股市縱橫、和一些名人的所謂 人生論談充斥。雖然也是琳瑯滿目,但坦白說其實都是對真正的學問,沒什麼助益的很表面的,一種個人經歷或經驗而已,對於價值理論的思考辯正,都還是有一段 距離。說是淺碟子文化或許過於嚴苛,可是這種慣習或現象,不就只是崇尚個人活動自由,或者主張個人自由選擇的自然權,一種具體而微的價值現象嗎?台灣對於近代自由理論的認知與實踐,其實可說只是停留在完全以個人自由思考出發,也就是〝不受他人拘束或介入的,自我意思決定的自由〞。

而由於無關心或者得過且過的社會慣習,因此少有理論的探討,所以不只沒有進化、反而似乎倒退為自然狀態自由的傾向。有一些明顯的例子,可看出表面好像是進步、但卻是實質退化的狀況。一個就是有線電視的開放、一個就是銀行的開放,這兩個例子的本身最核心的價值即是「自由」。換句話說,基於言論自由,使有線電視開放得到有利的正當性,基於金融市場自由化,使增設銀行成為蓬勃的社會現象。時至今日再省視這兩個因自由而起的例子,得到了自由了嗎?

我的看法是「是得到了言論自由、也使金融市場自由化得到實踐」,雖然自由也是一種主觀的認定價值,但這種自由,在也是主觀的價值判斷的good(好或善),是正向呢?還是負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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