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7日土曜日

就論自由!(二)

但洛克也同時在他畢生最重要的著作人類理智論裡,提到人的觀念分為兩種:感覺(sensation)的觀念、和反省(reflection)的觀念,但多數人都只知一半而且只取一半,就是自由地馳騁感覺(sensation)” 、忘記了另一個反省(reflection)” 的觀念,而這種半桶的觀念,不只出現在我們一直在批判的政客與媒體而已,在我們的社會一樣有很多不絕如縷的放縱者!「不自由、毋寧 死」,現今的人們可能都可以輕易地說出口,思想自由、言論自由、行動自由凡事有意或無意自由地加上了〝自由〞,就以為是無可侵犯的價值正義!

但就像這些 無盡無數的作家、評論家,對於主題或主體的內涵,不令人意外但令人嘆息的,認知其實是脆弱含混的。換言之〝自由〞到底是什麼?我們的社會不只認知薄弱, 甚至幾乎是無知!但卻自由放任而肆無忌憚的,不斷延用、不斷引伸。〝自由〞確實是現今最重要的價值,這是無可反對的!〝自由的實現〞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課 題!但〝自由也只是自由〞而已嗎?你能說得清楚自由嗎?這個概念你已經自認完全掌握了嗎?如果答案是否定或者你回答得感覺有疑慮,那麼你跟我一樣,以後可 能必須慎重使用〝自由〞,而得再次深入探討、了解〝自由〞是什麼?

自由(liberty)的概念,並不是發源自哲學發源地希臘,18世紀以前的希臘事實上也沒有這個思想。在古希臘中的都市國家(POLICE)中,是由自 由民(市民)和奴隸組合而成的,但自由民其實只是少數,以有名的雅典為例人口二十萬,自由民只有4.5萬而已,這種非奴隸的人稱為自由民(市民)這種自由民 (這裡的自由和事後發生的自由思潮的自由不同) 經湯姆斯.賀伯(Thomas Hobbes)的〝社會契約〞成為洛克〝自然人〞的啟示而繼承這種概念,而後亞當斯密的古典學派的〝自由放任(laisser-faire)〞學說,就是 以洛克自然人為模型展開理論。

後來李嘉圖之後的功利主義的擁護者,也是古典學派經濟學者約翰.米爾(John mills),寫了一本〝自由論〞 (1895)針對自由是什麼?展開探討,主要的立論是以「自由是個人發展不可缺的東西為前提」所作的論述,雖然是經濟學者卻給後來的政治哲學界,產生莫 大的影響。現在即使不是自由主義者(Liberalism)的人們,對於自由是什麼?可能都可以侃侃而談說:「自由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 由為界限」,但可能也很少人知道這句話是出自約翰.米爾的〝自由論〞,當中所提到的〝危害的原理〞,所謂的〝危害的原理〞就是「人們對於所希望的行為,只 要不危害到他人,應該可以自由地依自己喜好為之」 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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