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9日日曜日

價值詮釋方式 (二)

我一直主張台灣文化詮釋,必須由在地(本土)開始,就是一種屬地的經驗主義!所謂台灣人的論述,也要從這裡開始!現在台灣所謂的原住民,應該先改稱為先住民,除非能在自然人類學上,證明出是台灣原生的人種,否則誰能自稱為原住民族呢?而即使是原住民族,也還有一個所有權概念的論述,是現在台灣一些文化論述者,特別是喜歡愛用中華民族、或是相對的外來族群的論述者,所缺乏的定義與探討!許多價值觀或者概念,要建立論述時,基本點或是核心點或簡稱立足點很重要!

例如:台灣人的定義是甚麼?或者符合了甚麼要件,就可以稱為台灣人?其實這是很重要而不能隨便!這種「根」的構築,如果雜亂無章就很難引起共鳴,而無法形成共識。有人主張台灣人就要說台語,那無形中你把說客語、說北京語的人,切離排除在核心(台灣人)之外!語言只是民族、或是文化的一項表徵,而不是全部,要做為價值論述的基點、核心,或是成為根的立足點,不只不足,而且可能是很嚴重的錯誤認知。血緣很重要,但也非絕對!很多以外來族群論點,探討台灣的文化的同時,另外的一個反面,它其實正是在助長,血緣的純正和重要性理論的說法!它的根和中華民族或中華文化的說法,正是一體兩面,也就是本質其實是相同的!

在批判誰是外來族群的同時,原本是應該證明自己,是在地或原生性,或者必然要掉進這樣的泥沼。這種具有先驗性質的論述,基本上是和在地經驗主義是衝突的!或者從自然人類學的角度探討,可能台灣現有的人或族群,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九,都是外來族群!這種出發點的謬誤或脆弱性,好像連綠營的文化論者也疏忽了。在地性經驗主義,才可能是台灣必須要強調的價值觀,或追求的共識!在地性經驗主義,不完全等同屬地主義,「出生在地」尚必須有「意識在地」!一個由台灣人父母、在台灣出生,也會說台語,但是要認為或使自己,是或成為中國人或澳洲人,不該強求也不該阻止,不過當他成為中國人或澳洲人時,他就不是台灣人!這種文明的價值觀念,可能也要一併教會他,或是明確告知。

如果是要成為一種,既是甚麼人、又是甚麼人的論調或價值觀,那只有適合中國那個國家,所一直傳頌:既是漢族、也是回族、也是滿族、又是藏族的中華民族,那種落後、雜亂的雜種族群文化價值論述!除了同情之外,是沒有甚麼值得學習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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