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月曜日

重點在不要造偶像 (一)

許多人會造偶像,但是很少人知道,偶像究竟是如何造出來?
事實就像一根大木,經由喜怒哀樂、美醜善惡,而去除不要的殘木,而留下了偶像。

是的!大多數的偶像,大部分正是以情緒雕琢而成,
情緒才是偶像的來源!而偶像已經無法推敲或想像,原來的大木的影子、樣子。


耶穌曾要世人不得造偶像,事實上釋迦牟尼,也曾勸世人不要造偶像。
可是我勸人,不要後悔造偶像,但是卻要先理解,偶像原是來自情緒,
而情緒像鏡子,不過很多時候,它是一面凹凸鏡,不打破也要少照微妙!

政治歸政治、體育歸體育,其實是有問題的人云亦云!
照這種說法,也可以說:政治歸政治、文化歸文化,
政治歸政治、生意歸生意,當然也可以說:政治歸政治、生活歸生活。

政治好像甚麼都不是,但是在現實世界上,卻是政治牽扯了以上、所有都和政治有關!
政治歸政治、甚麼歸甚麼?就是一尊巨大的偶像!
曾經說過以上任何一句的人,要不要再思考一次,
政治歸政治,那政治又是甚麼?

楊淑君事件發生之前,我想論壇上認識她、知道她的人,應是微乎其微!更遑論她的認知是如何?或者國家認知是怎麼樣?可能更是一無所知!這可能是一種事實。而楊淑君事件發生的事實是如何?才是爭議的焦點!中國的檢舉告發、和裁判的判決有違常理,經過事件還原,顯然是一種誣告和誤判!(證據部分請參考網上其他網友的相關蒐集)。我想很多台灣人相當憤怒,主要是不懷善意的誣告,和不公平、也不正確的誤判,也就是憤怒的主體是源自於此。

而反思事件,楊淑君是事件當事人,其實她只是一個代表、或是代替主體,也就是如果她是林青霞,或是舉更極端一點的例子,她是洪秀柱,我想憤怒仍是依舊!簡單說這件事情,原就應該是依事不依人!因此我一直是,支持為楊淑君事件,討公道追究到底,而不是因支持楊淑君,而討公道追究到底。情緒和事實的分際,如果不分疏清楚,就容易落入情緒的反齪!也就是,我個人反而沒有在意,楊淑君回來之後,說了甚麼?做了甚麼?即使她回來之後,跑到總統府倒在馬英九懷裡痛哭,也不干我的事!也不影響中國官員的誣告,跆拳聯盟的誤判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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