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月曜日

格鬪與革鬥

最近這幾年每年的大晦日(oomisoka日本除夕夜),已經不看紅白歌合戰,而轉看日本新流行的K-1(Kickboxing台灣可能是翻成格鬥技、或自由搏擊),他是綜合了拳擊、泰國拳、柔道、摔角、空手道、跆拳等,綜合武術格鬥技。這種1992年發源於日本的新格鬥技,事實上已經有超越,職業摔跤的趨勢,可以說是目前世界上,最勁暴的格鬥比賽。不喜歡拳擊等武術競賽的人,可能更無法接受,這種更激烈、血腥,但其實是更具真實感的運動比賽。

原本所有格鬥運動中,我個人最獨鍾於拳擊,一般人可能看到的是,血腥與暴力、或者殘忍野蠻,但是我首先看到的,卻是真實與悲壯。拳擊手被圈在24英呎正方的繩索之內,(原本是直徑25英呎的圓形)無處遁逃,(原本也是防止拳擊手逃跑,由觀眾拉起繩索)。由於直接近身搏鬥,考驗的最基本是體力與耐力,無處遁逃之外,可能也難於造假,其實18世紀以來,拳擊已經可說是,最具快節奏的力、智、技的運動美學。

K-1則更是在拳擊格鬥,這種基礎上使博擊更加自由與寬廣,感覺上則是更豐富與精彩。這種運動在台灣,可能相當的一段時間,是無緣見識到的,可能連接受都有困難,更不要奢言欣賞了!我欣賞這種運動,事實上還有一個哲學上的原因,達爾文的進化論,事實上有幾個瓶頸,一直無法妥當地論證,他的主要兩輪論說:物競天擇與自然淘汰的進化論,與DNA論者就有衝突性的看法爭辯,有名的長頸鹿論辯,即是如此!

其中DNA論者研究顯示,DNA的傳遞並不傳遞形質,也就是一個肌肉男的後代,並不一定就是肌肉男,有可能是一個瘦皮猴,一個游泳健將的後代,卻可能是一個旱鴨子。所以長頸鹿為什麼是長頸?進化論者很多說得,連自己都搞糊塗了!但是進化論卻很容易,被先驗論者接受、引用!我喜愛拳擊K-1的原因,其中就在這種運動,很大一部分是基於後天的訓練養成,也就是先天的天賦的助力很小,後天訓練的經驗,可能才是最主要的把握要素。

這和台灣一般性的認知,可能有一點距離,例如:「學鋼琴的小孩不會變壞!」、「我吃素我是和尚所以我不會騙人!」、「我是法官所以我一定公正?」,先驗身分、後論斷事實,就是先驗論者的嗜好,而台灣很多人,就愛或容易接受這樣的說法調調。最後我喜愛拳擊格鬥,還有一個主要的原因,那就是它必須要有嚴謹的規則!也就是標準!標準就是普遍而一致的基礎,有標準才得以一致而普遍,否則就只是爭強鬥狠的打鬥而已。台灣的司法不公、或執法人員很難被信任,其中可能必須要考慮的,沒有標準的行事執法,事實上比起拳擊格鬥,那才是真正殘暴的本質!

台灣人的喜好、文化內化的涵養,可能也可從日常基本習慣、嗜好當中,看出一點點端倪,而媒體的單調、枯燥、乏味,也可從阿扁的新聞,相當長期、頻繁而充斥整個媒體、整個社會!正是催化這種,單調而墮落的社會整體性格!所以電視在台灣,已經快要變成是禍害的本源!至少我在日本才會開電視,在台灣則是拼命關電視,包括自家的、或可能的話,連別家的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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