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月曜日

日本的裏面 (一)

江戶時期的身分制度,所說的〝四民〞是指士農工商,士當然是指武士、和幕府或各領主內辦公的差役,農工商 都是民,更嚴格劃分應該是士和三民。但是從平安時代開始,日本就有一種「賤民」分別是「穢多」(えたe-ta)、和「非人」(ひにんhi- nin),他們是一般民之下最底層的人,是沒有身分的或者稱為〝身分外身分〞。

「穢多」(えたe-ta)是指受衙門許可,可以處理死掉的牛、馬匹等,以獲 取肉和內臟和皮革的人或皮革商,或是在罪人處刑時幫忙監看的人,而「非人」(ひにんhi-nin)是指在牢獄、或是一般刑務所處理雜務,或是一般進行卑俗 的雜藝的人,而這類賤民都是不能進行、或從事有生產性的職業,而且必須住到城下町外圍特定地區。

這種差別待遇的情形,很意外的在日本發源的很早,在平安時代就有類似的記載,雖然到江戶幕府時期,更加確定這種身分制度,但其實恐怕這是當時已行之有年的 社會封建習慣、習俗。所以桓武天皇時期(9世紀),提倡佛家的素食料理(精進料理),據說可能就是怕因牛肉馬肉做為糧食,會使農民疏於農作而不利收稅的考量。

而這種〝身分外身分〞的封建社會階層差別待遇問題,就稱為「被差別部落問題」或「部落問題」,事實上它可以說是日本人,不太願意或不願意接觸的〝恥 部〞!而也很令人意外的,這問題一直也延續了很久。到了1922年,還有所謂「全国水平社」運動,是為了被差別部落地位向上,啓発活動的目的所結成的運動,雖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被消滅,但是卻改組成〝部落解放同盟〞。

1969年日本自民黨和社會黨,達成協議對「同和対策事業」(同和是「同胞融和」的略語)十年限時立法,但是事實上是到1987 年,才完成「地域改善対策特定事業に係る国の財政上の特別措置に関する法律」(有關地域改善対策特定事業中國家財政上的特別措施之相關法律)立法, 2006年才正式中止了國家的一連同和対策関連事業。 

明治初期的一連的文化開明措施,首先是明治3(1870)的庶民帶刀禁止,明治4(1871)解放令,解放舊四民的身份制度,成為新的皇、華、士、民,主要是廢除「穢多」和「非人」的〝身分外身分〞成為新平民。而這卻使得一些一般平民,因和「穢多」和「非人」等,被混同而反發。明治5 (1872)發布散髪脱刀令,開始針對士族,所以引起士族特別是以九州為主的士族不平反發。在明治6(1873),以「維新三傑」中的西鄉隆盛為首的九州士族,在〝征韓論〞中敗退而發動政變,參議、軍人、官僚總數600多人集體辞職,示威的意味濃厚 

明治政府稱這些為〝不平士族〞,明治7 (1874)就發生江藤新平的〝佐賀之亂〞。 明治9(1876)明治新政府,除了〝廢刀令〞之外、更發佈〝徵兵令〞,也就是正式對這些士族宣戰的意思,所以就有一連串熊本縣、福岡縣、山 口縣,原本倒幕派的士族集團反亂。明治天皇經過十年的經營,穩固勢力之後,就開始以武力鎮壓征服士族,最後當然是必須面對〝最大尾〞的西鄉隆盛 

明治10(1877)決戰的「西南戰爭」,是明治天皇真正實質統一日本的內戰,武士階層事實上應該是到這個戰爭之後,才完全被軍隊所取代。17年後明治的初生之犢,就轉而挑戰東方之龍,再十年則再挑戰北方大熊,明治天皇生前簡直是未吃過敗仗的〝無敵天皇〞。撇開主觀的國家民族情感,明治天皇的偉業,事實上是比之古今東西方,都是相當閃亮的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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