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5日水曜日

文化與文明

文明與文化,事實上很容易混同而無法做概括性明確的定義,我看過幾位日本的文化學者,多數也專提文化一詞,在同文章中也少碰觸文明的說法。

日本的「比較文明学会」伊東俊太郎,對「文明」做了以下的定義:

「文明」は、既存の多くの「文化」のサブ・システムを包含し、「文化」に対していっそう広域的なネットワークを形成し、より広い範囲に普遍的に広がっているものであり、大規模で高度な組織化、制度化、統合化、精緻化が行われているものである。

「所謂文明是指,包含許多分支文化,形成一個更廣域的文化網,這種廣域而普遍,具有大規模而高度組織化、制度化、統合化、精緻化的文化系統。」

湯恩比在他的著作「歷史的研究」中,所指的26個文明,還是受他的所學歷史學所限制,主要的分類區隔是以時間和區域,而且難免可能也受達爾文學說的影響,所以把文明概分為三代,也就是文明進化說,而杭亭頓的文明衝突說,更是以國際強權勢力,做區域更概略性化分為七個或八個文明。

日本也有部分學者,主張文化概括內含於文明之中,也就像前面所指伊東俊太郎,認為局部或區域性文化,具有文化同一性(組織化、制度化、統合化、精緻化)統稱為文明。但是這種說法,卻可能粗枝大葉,而忽略或忽視,各區域文化的特殊性與差異性,就像杭亭頓的說法,根本是建立在國家勢力的現勢上,而不是文化的本質性考慮。就像所謂黃河文明,大雜把地蓋稱了,滿、蒙等遊牧民族、和山區民族、和東南沿海民族,文化的差異性可能就被籠統抹煞!

文明(Civilization)一詞,源於拉丁文「Civilis」,是都市、國家的意思,含有都市化或都市生活的字義,也是一種形成組織化、系統化的狀態。而文化(culture) 一詞,源於拉丁文colere,具有耕作、培養、教化等含意,也就是人對應自然(土地)時,所衍生發展的智慧、技術、能力(耕作或種植)

農耕或農業技術的改進、收穫量增加,才可能人類聚積,而產生都市或都市生活的可能,也就是文明應該是文化所產生的結果之一,也就是文化是具有繼續成長的有機體或有機性質,而文明可能是一種文化,所產生的結果之一、形成組織化系統化的狀態,例如:馬雅文明、馬丘比丘文明、甚至古埃及文明,和現在的馬雅人、埃及人,所在發展的文化已不盡相同。

不過即使如此,一般人在一般論述時,也常常文化和文明混同,事實上也有人主張,文化是指屬於內在精神、價值,和文明是指外在生活創造、產出的樣式或型態、狀態。但是其實都很困難完整分類,例如:文化顯現於外在的如藝術(建築、繪畫到詩歌等),而文明內在的信仰,例如馬丘比丘的太陽殿、或者埃及金字塔,也可能內含當文明的信仰,只是並未完全完整解讀而已。

我個人倒是比較建議,用文化的概念做詮釋或研究,而盡量少用文明,以避免歧異!因為我個人認為,文明應是比較屬於適用於歷史學名詞,而且早期西方很多人或學者,所指的文明,是對造於未開化或野蠻,這種和文化相對性主義,相衝突的概念或認知,其實是應極力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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