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吐溫曾經對古典書作過這樣的註解:「所謂的古典書,就是大多數的人都知道,但只有很少數人讀過!」,而相同的語句也可說成:「所謂語言,就是大多數人都知道、大多數人都在使用,但是只有少數人真正了解語言!」。在西洋哲學上,語言通常有被認為是,用來陳述事實或傳達真理的傾向,到了19世紀事實上語言的主知主義受到了挑戰,佛雷格(Friedrich
Ludwig Gottlob Frege, 1848年 -
1925年)和‧威廉.羅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 1872年-
1970年),主張認為不限在哲學上,一般人在思考事物時,多是不得不要依賴語言和倫理,語言如果曖昧、思考也會容易陷於錯誤,而為了避免這種錯誤,所以有必要創作一種沒有曖昧的理想的倫理的語言。而吉爾伯特.萊爾(Gilbert
Ryle1900年-1976年)和奧斯丁(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年 -
1960年),則認為一般人思考事情,並非是用理想語言、而是用一般的日常語言,因此應該由日常語言的分析,用以防止容易陷入錯誤的思考,也就是所謂的日常語言學派。
自然科學在牛頓的時代,並不叫自然科學,而是稱為自然哲學,所以我們所知的牛頓,在當時事實上被稱為自然哲學家。語言在古希臘時代,即使已經有所謂的辯證法(dialectic)或修辭學(Rhetoric),甚至已有蘇格拉底用所謂產婆術的對話型態,但是主要目的,都是為了透過議論勝得對手,對於語言的倫理,雖然可能也存在有某些反省,但也都是受限在事實的描寫陳述的局面居多,對於超越事實描寫的語言功能的考察意識,並不是很強烈。所以從萬學之祖亞理士多德之時,多以神為主體思考的時代,到笛卡爾加進人的思考,到19世紀萊爾、奧斯丁、羅素時,「意識」的探討使語言成為哲學探討的要項。而這個部份很遺憾的,在台灣並未受到注意,但是走出室外台灣處處都是熱鬧非凡,或者應該說人聲吵雜,而且台灣主要的語言尚有三種,吵起來可能也是非同凡響。
自然科學在牛頓的時代,並不叫自然科學,而是稱為自然哲學,所以我們所知的牛頓,在當時事實上被稱為自然哲學家。語言在古希臘時代,即使已經有所謂的辯證法(dialectic)或修辭學(Rhetoric),甚至已有蘇格拉底用所謂產婆術的對話型態,但是主要目的,都是為了透過議論勝得對手,對於語言的倫理,雖然可能也存在有某些反省,但也都是受限在事實的描寫陳述的局面居多,對於超越事實描寫的語言功能的考察意識,並不是很強烈。所以從萬學之祖亞理士多德之時,多以神為主體思考的時代,到笛卡爾加進人的思考,到19世紀萊爾、奧斯丁、羅素時,「意識」的探討使語言成為哲學探討的要項。而這個部份很遺憾的,在台灣並未受到注意,但是走出室外台灣處處都是熱鬧非凡,或者應該說人聲吵雜,而且台灣主要的語言尚有三種,吵起來可能也是非同凡響。
牛頓看到蘋果自樹上落下,開啟了引力的種種關連的自然科學,而並非專注了這蘋果紅不紅?美不美或甜不甜?1786年英國的法學者威廉.瓊斯 (William Jones, 1746-1794),在印度加爾各答法院任職時,從印度的古典語(Sanskrit)一般也稱為梵語中,發現和希臘語和拉丁語文法類似,也許是來自共同的祖語,而開啟印歐語族的研究。而包括威廉.瓊斯在探察語言的當時,可能也是非以語言的美醜、用法對不對、正不正確、為探察或觀察重點,而所有美醜和正確與否,都是人私自加予的私自的價值判斷,這其實也是對語言本身的一種誤解,當然對單一語言的保護,進而壓抑其他語言的正常發展,則已經不是誤解、而是一種對語言的無知也是一種橫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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