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火曜日

道聽塗說 (二)

其他還有指責被提名人是黨國時期舊官吏,還曾被蔣經國頒獎,卻沒有看過舉證他那些積極不適任的證據,開始連他的出自開始追究了,我看追究不久之後,不知道 會不會追究到,他的祖父有一甲田、四棟房子,所以他不會改革!這種封建先驗價值觀,都開始成為不會改革、不適任的說詞,他會不會改革,我尚且不知道,不 過我知道,他可能不會聽妳們這些三姑六婆、張天師吧!如果說這些是評判他不會改革不適任的理由,那麼李登輝是送給你們一個大耳光!李登輝在蔣經國面前板凳 都只敢座一半,不過他好像對民主的改革貢獻,都比你們這些甚麼碗糕民團張天師,總合乘以好幾倍吧!

我說我異常討厭情緒先行的價值觀,你們這些反對司法院長提名的張天師們,能不能提一些比較〝精功〞的不適任實證證據?蔡英文如果聽你們這些張天師,舊官僚不信任 取消提名,那麼也等於像似對百分之九十的舊存公務員,說我不信任你們!那麼綠營跟整個公務體系敵視,是要如何進行改革和轉型正義?而這又是哪門子的轉型正義?

 
大法官任命資格(積極要件)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大法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2.
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3.
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4.
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5.
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6.
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第一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因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升任大法官者:賴英照20078月,獲陳水扁總統提名為司法院院長並任大法官,提名案於咨請立法院於2007927日同意後,於2007101日辦理交接,接替卸任的院長翁岳生。

其實貼大法官的任命資格和賴英照的例子,是要給金恆煒先生看的,因為他所在質疑蔡英文的提名未經「大法官提名評鑑小組」,而且「有司改團體訴求是從根本改造起,連「大法官提名評鑑」都主張打掉,重新擬定人選。」。我不知道這些司改團體是甚麼單位,他們的訴求卻要高於法律的位階?總統提名司法院長副院長,如果須經「大法官提名評鑑小組」,那豈不變成是那些「大法官提名評鑑小組」提名,總統只是橡皮圖章蓋章同意後送經立法院,那麼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到底是誰的提名權力?誰在提名?

我光看這些民團的說詞,根本看不出「精功」之處在哪裡?真要對謝文定質疑是不是應該去向民進黨立院黨團,說明說服嚴格檢視審查,卻三番兩頭跑總統府想形成 壓力團體,就像當年阿扁只選上總統,卻甚麼都要他做到。謝文定不是也在當時被阿扁提名,而在立法院被刷掉過?而且要說蔡英文不符合提名程序正義和實質正 義,那麼賴英照的前例,不也是始自阿扁?金恆煒算是頭腦清晰,支持阿扁也情義具足,但是我認為所有的批判,都必須要符合普遍性,而且要有一致性。

0 件のコメント:

省下自戀

台灣國會的立法委員好像 進京朝貢 ,至今為止好像只要到組合屋,認真想起來其實對台灣是一種羞辱,可是看在彎腰屈膝的人眼中,那簡直是恩賜可能感到皇恩浩蕩而痛哭流涕。我說過清明時節的〝又猛貴〞,分食物的主人目的是一種施捨,拿了〝又猛貴〞的人吃了是吃嗟來食,拿回家吹噓則是驕其妻妾。其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