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水曜日

原住與先住 (一)

在人類學的研究上,美國大致分成自然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自然人類學比較注重的是客觀性的證據,例如:毛髮、膚色、五官形貌、體格特徵和近期的DNA研究分類等。而文化人類學,則是從語言、文字、習慣、習俗、意識形態智技能等各方面研究,基本上多是屬於主觀性的認知和行為,事實上是研究相當迥異的領域,而且無法跨領域做絕對性的定義。

我曾舉我自己的表弟,他是出生後即被領養,而且通融醫生做了親生的證明,所以是姑媽的親生子(法律上),但是膚色毛髮形貌上根本就是外國人,可是在環境上和一般的台灣人小孩,一樣生活成長受教育,所以大概也只會說台語和國語(應該正名為北京語),英語根本是〝離離落落〞。所以自然人類學上,他應是屬於非台灣人種,但是文化人類學上,他卻擁有完整的台灣人特性。我想表弟一生應該也在承受這個困擾,我無意於貶低自然人類學的重要性,但是我個人也一直認為,在自我認識(identity)上,文化人類學應該優先於自然人類學。

在人類學研究分類上,原住民和先住民,應該要明確分類定義;
原住民:應該是比較趨近於英文的Original native,而先住民:則是比較屬於Aborigines (先住民這是由拉丁語Aborīginēs指羅馬時代以前的住民民族),或 inhabitant(指在特定地區長住定住者)。台灣有名的林媽利醫師,也是有名的DNA研究者,不過她應該是屬於自然人類學的研究,從她研究的台灣人DNA系譜,和亞洲地區的關聯程度,也應顯示出台灣原住(先住)民族,曾有遷徙的的可能,也就是無法完整確實證明原住(Original native)的可能性,而這也是人類學研究上的難題,不論是自然的或是文化的。

自然人類學,只能就外在型質膚色、毛髮、形貌、DNA上,取得分布與時間上的研究判定,而無法完整正確地取得文化融合演進後的認知結果。例如:南島民族光語系就有約1300種,分布範圍包刮亞洲(也包括台灣)、太平洋甚至到非洲馬達加斯加、澳洲、紐西蘭等地,這是由文化人類學中的語系研究,非完整的自然人類學研究,當然也很難取得原生的重要證據,這是我個人主張應該用先住(民族)而非原住(民族)的主要原因,也就是在取得原住的證據之前,只能用先住民族。

有人可能認為我輕視原住民,但是其實我只是輕視沒有讀多少書、又喜歡胡亂主張的人,台灣有約14族或16(其他尚有未呈報族別者一萬多人),沒有一族能證明是原住民族,而且台灣原民會介紹原住民各族時,曾表明「臺灣原住民族屬於南島民族,在人種上屬馬來人種,臺灣是南島民族分布的最北端。」,所以對照於後來遷徙而來的漢族及各族而用先住民,可能才是比較正確的客觀稱呼。

之前我曾經寫「權力、權利、民主」三論」(對不起可能因為太忙或太懶而擱置),民主就是指:以集合諸個人的意思,針對事物決議為原則,的一種意思決定過程或狀態,而權力(power)可能是形成於民主之前,但是權利(right)卻是成立於民主之後,原住民該不該擁有自治區?原住民主張甚麼權利?為什麼?這都是要理性探討的主題,而不是一方輕視輕易地否決、或由原住民赤裸裸主張。

0 件のコメント:

所謂政治

所謂現代的政治,幾乎可說就是〝眾愚政治〞!但是並不是政治學上那個專有名詞「 Ochlocracy 」 ( 眾愚政治 ) ,而是簡單淺顯的,把大家都搞成愚蠢的眾愚,而且往往也看到,原來也很愚蠢的政治專業人士的政客。不過日本有日本的隱疾,台灣有台灣的症頭!馬英九的無能,我看是全台公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