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月曜日

DNA的真實

基本上DNA的研究是屬於自然人類學的範疇,外在客觀的型質,有時不一定能涵蓋主觀意識上的認知,有時候他反而比較接近先驗性的理論內涵,或提供了先驗性的理論說法合理性。但是文化人類學,卻是比較趨近經驗性的考察與研究,例如:行為、習俗、乃至意識形態,基本上都脫不開連續性的記憶累積,也就是實際的經驗才可能產生實質的記憶。

例如:敝人的表弟,外在型質或者DNA都不屬於台灣人種,但是語言、行為、習慣、意識形態,卻是百分之百的台灣人無庸置疑。還有過份注重DNA的先驗存在,很容易和中國人喜歡談的血濃於水,血統血緣論混同或混淆。本人會專攻文化人類學、和哲學的經驗論,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破除中國式的血統血緣先驗性的論述。

我的本意無意要否定DNA研究的重要性,而是主張認為,現行文化性的實質經驗意義,大於先天型質存在的意義!否則台灣人當中,要否定實際上遷徙自中國大陸(這是地域性說法),可能也相當困難,而且我也認為沒有意義,就像叫美國人否定遷徙自英國或歐陸,一樣沒有意義也無必要。

如果一個人的DNA檢驗和中國人相近,但是主觀意識上,他認為自己是一個台灣人,那到底是要取決他的DNA的存在本質,或者應該重視尊重他的主觀意識呢?我個人相當佩服和尊重林媽利女士的研究,但是在我的台灣論述當中,反而我是排除採用同時也不贊成DNA的論述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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