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水曜日

神的權力與權利

:那就應該沒有討論權利的必要啊。既然是一種價值觀體系下的施捨,那現今歐洲移民到美洲的人,是從什麼價值觀體系下,得到施捨給他們權利?至於國家主權,從個體到家族到氏族到部族到城邦再成為國家是沒錯。只是個體,家族,氏族,部族,每個階段都可以稱為有國家主權嗎?那是不是每個人都應該可以自稱是國王了,每個家族也可以自稱為國家了?

個人會老死,家族會衰亡,但是國家主權不會隨著國王的老死而滅亡,也不會隨著個人和家族權力的旁落而亡國。僅引古蘭經第3章第26節的經文:你說:「安拉啊!國權的主啊!你要把國權賞賜誰,就賞賜誰,你要把國權從誰手中奪去,就從誰手中奪去;你要使誰尊貴,就使誰尊貴,你要使誰卑賤,就使誰卑賤;福利只由你掌握;你對於萬事,確是全能的。

另外引法國Jean BodinSIX BOOKS OF THE COMMONWEALTH其中的內文:
國家主權是被封授賦予給一個國家的一種絕對的、永久的權力。任何一個真正理解絕對主權意義的君主,雖然可以封授其他領主屈附在他所代表的國家主權意志之下,定義他所代表的國家主權凌駕在現有的法律之上,他也不會聲稱他所代表的國家主權是處在神授和自然法則的規範以外。

對於神的存在和旨意,我沒有任何懷疑,也無須日夜揣測。
如果有冒犯之處,敬請見諒。討論到此!

回覆:答:

美國現階段的印地安人保留政策,當然是以美國人的價值體系思考,難不成他們會依印地安人的價值體系思考?現在歐洲人、或其他地區的人,要移民美國,現在可能得依美國(國家)的價值思考吧!是不是施捨呢?某個層面看說施捨也無不可吧?難不成可以無條件就可完成?

「個體,家族,氏族,部族,每個階段都可以稱為有國家主權嗎?」
我沒法看懂,你這是要問、或者表達甚麼樣的意思?我說的是,國家是在後才發展出來的概念,不是這樣嗎?文化人類學、或民族學上,有哪一個是先有了國家型態,然後再發展成氏族、部族形態的呢?

每一個人要如何稱國王?你是在說甚麼啊?就以台灣的平埔族、高山族,在四百年以前,那時候他們該是哪一國家的人呢?北京猿人、山頂洞人,他們又該是哪一國人呢?我不知道,你是如何定義國家的?每一個氏族、族,或每一個家族,是不是都自稱國王?這我就沒有詳查了!

你對神或經文的理解、或信仰,那就不是我想討論的部分,或是我有辦法討論的!不看古蘭經的其他人,到底應該是用甚麼價值思考呢?每一部經典,可能都有一個 神,都是不同的神,那人類究竟是如何處理不同神、不同價值、或信仰系統的呢?不是多是也依力power嗎?十字軍為什麼東征?

討論就是討論而已,談不上冒犯啦!你就別太在意!

0 件のコメント:

哪來的優越感?

滯台支那人或中華民,最喜歡一臉正義、滿嘴禮義廉恥,但是又通常是,一臉正義歸自己,一嘴巴禮義廉恥是要要求別人!〝台灣人為什麼會有錢?那一定是貪污來的!〞,所以先把人抓起來關,再來慢慢找証據、安插罪名!國民黨一臉正義,追究別人的雙重國籍,不得就任公職,事後卻發現,自己根本就是雙重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