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金曜日

權利是給予?還是天賦人權?

:最後,還是要回復印地安人的權利。這是本來就有的,所以才是「回復」,而不是給予。

而最先初的給予,是神所賜予。
如果不是如此,那又會變成單純的自然力大小的碰撞。撇開信仰不論,單純以邏輯推論,權利「right」必是在先,而這不是任何人所給予的。如果是如此,那第一個人類的權利從何而來?
如此的推論,也適用在國家主權。因為如果不是如此,那第一個國家主權從何而來?無中生有嗎? 因此,神的意旨是必定存在的。

 我的回答:

在美國印第安保留區,就以現在來看,那根本不應該叫回復權利,不是更像施捨嗎?這種所謂的回復,根本是在美國的價值體系下的行為。如果真要回復,印地安人的價值所認知的權利,那可能是美國人要退出美洲吧!

事實上,那不就像一群人跑到你的土地上,蓋庭院、蓋樓房,無視你擁有這土地的權利,經過了許久之後,他們發覺你住的小茅屋,反正也不礙事,所以就大發慈悲 似地說,應該保留那小茅屋,讓你能遮風避雨,從16世紀開始的美洲,今日的美國人,不就像那樣的一群人嗎?印加文明也是在西班牙人侵入毀滅,而秘魯卻是 1821年,才誕生這個國家的名字。

我是不知道你的邏輯推論,是如何推來的?一個人類會產生權利嗎?他要跟誰主張,跟大自然嗎?人跟大自然,只有單純的力對價!從上古時期也是如此!到今日也是如此!921大地震,人除了避險之外,能叫大自然地震延後發生、或是不准發生嗎?這樣恐怕是不通吧?

現代國家的概念,在人類社會發展史上,是甚麼時候出現?到今天才幾年光景?而不管中古時期的國家,不論東西方,所謂國家的概念,正是一種理性合意的代表!國家怎麼會是初始產生的呢?人類的文化發展史上,哪一個地區,不是個體、家、氏族、部族、城邦,而後才是國家的呢?

所謂國家的主權概念,正是從無到有!也可以說是無中生有!你可以舉例現在世界上,哪一個國家不是如此?哪一個國家是與生俱來就應該有的?至於是不是神的旨意?這我是把它看成信仰!也就是,信就有、不信就沒有!我不否定,但是一直抱持著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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