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木曜日

5.凱撒的權力與權利

人類的力或權力,在初始狀態通常多是自然之力,或是赤裸之力,原形之力很直接、很容易感受,可是隨著人類聚居生活形態產生,力或權力也開始複雜化,但是這種經過人的定義認知的,我試著稱之為哲學之力!也就是已經經過思考,而予以定義認知的力,卻不像牛頓定義物理之力,那般愈定義愈明確,反而多數形成的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誤解或謬誤。特別是在漢字圈的國家,也特別是中國和台灣,這種以漢字為主要文字運用的國家,它受到「權利」一詞的混淆干擾,已經異常嚴重!時而混同重疊、時而以訛傳訛、時而根本性地誤認、誤用!

一般而言當對權力與權利,如果不做概念釐清,權力的相對時常被認為是責任,而權利的相對則是義務。但是就事實觀之,卻可能是一種不切實際、或是根本是錯誤或誤用的概念!權力的相對,應該是制力或是制約力,就像作用力才產生反作用力,權力不會單獨、單向或單邊產生,當有對象時才會有權力產生的可能,而同時也可能產生制力。但是也像作用力和重力一樣,當作用力小於重力時,就會被阻擋,當它大於重力時,它就會沿著作用力的方向運動。當制力大於權力時,權力就可能被阻擋,當制力小於、或不存在時,權力的揮舞,事實上是通暢無阻的!這個時候,所謂的責任、義務、甚至道德,對於權力來說,可能不是無用也是作用極微的。

權力比較實質地說法,可能就是使屈服、使屈從或服從的,自然力、或是武力、或勢力,它原始其實多是產生於赤裸的對價,沒有制力或制約力,本質上它是很難期待馴服的。有名的羅馬共和國,傑出的軍事統帥、政治家凱撒大帝,原本也只是共和國的財務官,歷任祭司、大法官、執政官、後來自己宣布成為終身獨裁者。在他隨著到處征戰,掌控主要武力和勢力之時,他的權力也不斷成長,終至超越了所有可能的制力的制約。但是終止凱薩的無可匹敵的權力,並不是來自於法規、責任或是道德勸說,而是卡斯卡、布魯圖斯等,元老院的政敵的匕首,也就是暗殺,就是一種赤裸之力。

權力與權利的最基本差異,在有無或是需不需要?經過理性合意的過程!從事實的角度觀察,可能權利才是經過理性
合意後,才得以產生的一種共識,而權力可能自始即無理性合意的必要、與必然。這從權利(right),本身就有潛藏著「對」的認知判斷,而「對」的判斷,必須經過雙方或是多方的確認才得以成立。因為這種一方對的認知,卻可能是一方錯的相反認知。


狩獵民族是以獵得獵物為主,例如一隻牛,可是這隻牛卻又是,在農耕民族的田園吃草,誰的所有才是對right呢?沒有經過理性的合意過程,不會產生應有的權利right!而初始的兩個人、或是兩個民族,通常是先經權力(power)的對價、或是對抗,或者應該稱為兩個權力的對決!可能對決的時間過長、或過於頻繁,使傷亡過大,或許才用條件交換、或訂約和解等,理性的合意,而才產生對與不對的各種判斷,也就是right or not right,也就是權利才於焉產生!

所謂的責任與義務,都只是伴隨權利,才產生的說詞與說法,權力只止於另種力的制力!這也是孟德斯鳩三權分立的核心意義,真正掌握權力的人、或階層,事實上是不會考慮或正視,這些無力的類似道德規範、或勸說的約束或束縛!甚至宗教對於真正的權力,其實也是無助的,所以尼采認為基督文明,基本上就是一種弱者的理論,也就是對於權力,根本性地缺乏束縛力,而轉變成一種期待性的束縛。



回首再看今日的台灣,上任一年的馬英九,他是總統,而陳水扁做了八年,也是總統!理論上他們的權利,應該是相等或相同,但是他們所揮灑的權力,或能夠揮灑的權力,是不是也相同呢?許多綠營台灣派,責備陳水扁時,以為權利和權力根本是相同,而忽略或不在意、或者根本分不清,兩者的實象與差異,這可能才是綠營混亂的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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