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由政府推派的成員只佔五分之一,剩下的只有核准聘任之權,當然綠營也可以如藍營,當年不核准聘任監察委員一樣,但是監察委員原就是盲腸委員,缺了幾位反而可以省下公帑,可是一個國立大學校長,無限期延遲核准聘任的負面成本,最後可能成為政府莫大的責任負擔。
要批評蔡英文我不覺得不可以,但是在批評她消極不作為的同時,她有甚麼積極可作為?可做而沒有做是不是也應該陳列?也就是批評者有了什麼可行的方法嗎?綠營裡的急獨批英者有提出過嗎?其他的批評者又如何?獨裁和民粹同質的地方,就是不得議論、無須議論、無法討論!「除錯」並不是只有「指錯」,而是要提示或提出有「對」的反証!
NCC雖是由行政院聘任,但是他是黨派協調下的產物,而且他也是受任期制保護:
第四條:委員人數七人,任期仿照大法官,採取「交叉制」,任期四年,可無限制連任;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委員任滿三個月前,行政院與立法院應依照程序任命新任委員,政黨比例為1/2。
第四屆後,主委與副主委改由行政院長提名人選時,指定產生;委員若有違法或失職行為行政院長得予免職,以及依法任用的公務員得被提名。
媒體亂象政府確實要有相當的責任,應想辦法解決,但是把NCC的不作為、無作為歸罪蔡英文,好像也只是抓女巫的思考心態,而無除錯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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