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5日火曜日

我反廢死 (一)

殺女童案殘忍的程度,實在讓人也隨之喪失理智地憤怒,我看到電視報導憤怒群眾圍在警局痛毆兇手,老實說我的手也隨之出力,也仿彿隨群眾之拳痛毆該兇手,雖然我是在日本在網路上。我是凶殘地嗎?冷靜思考之後我是否定的,我並不兇殘,我只是憤怒的自然人性的爆發,當然我也不想去尋找道德支撐的理由,因為終究所謂的道德確實存在人世間,但它是甚麼?從蘇格拉底時代就討論了許多,可是到現在也還沒有人,有辦法釐清它的確實輪廓,找道德來安慰自己、武裝自己,這個意念本身才是一個根本的不切實際。

我不說我是支持死刑,但是我首先卻先反對廢死!因為所謂主張支持廢死的人或團體,我沒有看到或聽過一個像樣,能說得通的道理。死刑不能中止殺戮、死刑也不能救回被殺死的生命,這只是一個似是而非的概念說詞,其實也是一種虛脫的喃喃自囈,因為死刑的根本用意,並不是要中止殺戮或救回生命,死刑的基本用意,是在追求一個趨近公平的比例原則,真正的公平,其實可能是不存在,或很難實現的只能採取趨近的方式選擇,自然社會中赤裸的力對價,可能才是一種原始的自然公平,殺人者死、一命抵一命,聽起來似乎野蠻,但其實它只是一種原始公平。

但是除開原始公平,有誰能評斷出真正公平?現在能聽到的究竟有多少,其實只是一種自我感覺公平、或者一種類似宗教的靈性公平,卻以為那是理性公平。廢除死刑的死刑犯,他真的能在拘禁之中懺悔?而他的未知的懺悔,卻是要以其他眾人的稅金來完成。可是受害者的周遭親人,可能活在無端的痛苦深淵,用自己的歲月、用盡任何可能來使之淡化(或許終身都不可能)。可是我們的稅金和那對加害人的人道慈愛,卻少之又少花到受害人或其家屬身上!耶~甚至往往連關心都闕如。郭台銘我甚不欣賞,但是他說等那些主張廢死的人親受其害,而尚能主張廢死那他可給他們跪拜口頭,很遺憾地就這一點上我也和郭台銘同樣認為。

人確實也非廢死聯盟殺的,可是為什麼會有人把怨氣發在廢死聯盟身上?其實更精確地說,應該是發在廢死這個主張,或者說是對廢死主張的觀念衝突。其實由於對司法的缺乏信心,再加上有人主張廢死,可能許多憤怒不安,根本是找不到出口或獲得紓解,有的主張廢死的說詞是,不該給法官過大的權限剝奪人的生命權,但是卻容許加害人終結了他人的生命,或者有甚麼法,可以禁制得了加害人的犯罪行為於先?這種超完美的法律,能夠被發明訂定出來嗎?劉邦的約法三章,不是法有多完美,而是在以身試法的罰則刑重,它的第一條,就是殺人者要處死

或者也有廢死者擔心死刑有可能被當權者惡用當權者如果要惡用法整肅異議者不用死刑也能凌遲政敵遠的不說陳水扁並沒有被判死刑,卻比判死刑更淒慘北海道有一所監獄,叫「網走監獄就蓋在北大荒的鄂霍次克海邊而據說是伊藤博文建議明治新政府,建一所關重刑犯用的但多數卻用來整肅異議分子或親幕府政敵蓋在北緯四十幾度的地區每年冬天酷寒惡劣的氣候犯人病死凍死機率相對高剛好也可達到死刑的效果法的惡用是法官訓練政治人物操守的問題死不死刑差異根本不大

醫學上有以個名詞叫做placebo effect(安慰劑效應) 病人相信或信賴醫生、或信任藥性有效,雖然獲得無效的治療,而卻能讓病患症狀得到舒緩的現象。台灣民間有人到廟裡求神符火化飲用,有時能發揮效果,也可以看成是一種placebo effect死刑無法消彌殺人、無法求得真正公平,但是對受害人周遭社會,卻可能存在一種紓解的出口的placebo effect效應,而廢死卻可能是剛好一種相反效應的Nocebo effect(反安慰劑效應)所以我未必支持死刑,但是我反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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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的優越感?

滯台支那人或中華民,最喜歡一臉正義、滿嘴禮義廉恥,但是又通常是,一臉正義歸自己,一嘴巴禮義廉恥是要要求別人!〝台灣人為什麼會有錢?那一定是貪污來的!〞,所以先把人抓起來關,再來慢慢找証據、安插罪名!國民黨一臉正義,追究別人的雙重國籍,不得就任公職,事後卻發現,自己根本就是雙重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