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6日水曜日

我反廢死 (二)

死刑確實無法回復消失的生命,殺人犯即使被關終生監獄,但是犯罪者的存活,卻有可能持續地觸痛受害人家 屬,其結果有可能就像同時在懲罰受害人家屬的效果,這就是Nocebo effect(反安慰劑效應)。關西大地震原本在神戶市區設有地震受災紀念館,但是由於有可能一直勾起災民觸景傷情,現在已經全部移走。不是每一個人都能 寬宏大量地赦免原諒加害者,毋寧大多數的一般人,可能也只有擁有一般人的心境,因為我們都是凡人。

主張廢死最容易被質疑之處,在於對加害人設身處地設想週到,甚至關懷備至,但是這個同時對於受害者家屬周遭,究竟有了多少的同理心?地下鐵鄭捷殺人事件, 有幾個人、幾個家庭,他們之後在過甚麼生活?這個社會甚至廢死聯盟究竟關懷過多少呢?可能連那事件幾個人被殺死?還有多少人確實知道都很令人懷疑!至於法 要如何能趨近公平地執行,這是另一個層次的技術思考問題,而且我現在也想問主張廢死的人,廢死有甚麼道德的優越性?是不是構思清楚論說來說服這個社會、說 服受害者家屬及周遭。

廢死主張的核心可能是源自於天賦人權,把它導成生命權的不可剝奪,但是所謂的天賦人權是洛克的理論論說要旨,也就是它並非是原始真理。洛克的論說中的天賦 人權,可是天是甚麼?其實洛克理論中是根本性模糊,他雖然沒有提到神,但是洛克所指的天和神,說法模糊之外概念卻是相近的,這也是我離開洛克的理論,而靠 向賀伯的自然權的根本原因。也就是所謂權利的形成,是由自然力對價之後,所產生的共同理性合意下的產物,或者它更像是一種眾意下的一種約定。

假設下的一種狀況,有兩個敵對的部族,當有一方攻進沒有大人只有小孩的部族時,沒有大人足以提出有力的力對價(對抗)時,只存小孩的部族的天賦人權能存在 嗎?他的生命權要依靠哪一個「天」幫他主張呢?死刑不是萬能或萬靈丹,但是死刑存在一種,你終結了他人生命,可終結你生命的一種力對價的可能。我反廢死就 是廢死主張,正是形同把這個力對價、對於加害犯罪者的唯一力對價的可能剝奪或取消!

至於終身監獄等等,都是存有瑕疵的刑對價,對於一個不該存在於自然社會的生命,卻必須再支付其他代償(例如監獄獄政獄卒),來維持不該存在的存在,雖是國 家來完成,但是卻是以無關的第三人的支付,理字上的缺陷無法令人釋疑。至於死刑誤判冤獄等等,則根本是法執行技巧上的技術思考處理的範疇,對於終止死刑的 立論幫助不大,甚至根本不同領域的探討問題,死刑是對於終止另一生命的力對價可能,它本身不該直接等於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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