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土曜日

「權力、權利、民主」三論,序言

我們所面臨的真實,是一個甚麼樣的真實?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要更細膩地用哲學的角度看,那也可以解釋為一個無限。「櫻花」、「櫻花開了」、「櫻花滿 開了」。「櫻花」是一個客體對象,也可能是一個概念,如果不究明或溝通或議論,它好像是同樣的一個東西(對象概念),但是光大阪造幣局所種的櫻花,大概有 一百二十種,都是櫻花!「櫻花開了」一個對象,加上了時間、狀態的概念,也就是現狀,那「櫻花滿開了」,又是一個甚麼樣的現狀?如果不溝通、究明,那會是一個甚麼樣的現狀呢?

例如「台灣很危險」,這也是一個對象,一個狀態或現狀,而同時也是一個認知,如果不用語言、文字溝通,他就只是一個單純、或單一的認知。那麼「櫻花滿開 了」,又是一個對象、一個現狀,再加上一個價值認知的認知了!所以溝通基本上有兩個方向,一個是釐清自己的認知,另一個方向是,如何正確完整地傳達認知? 或者也可以轉個方式說,溝通就是要能先確立,這兩個方向的必要。

到網路論壇來有很多人,有各式各樣的人,有各式各樣的認知,有的人是來求疑念的釋疑,有的是來發洩情緒,有的是來發散時間,沒有對錯、只有現象。當然每一個寫文章的發言,所能掌握的、或只能先掌握的,就是溝通兩方向中的一個方向,也就是釐清自己的認知,然後用文字準確地傳達,但是文字或文章的表達或傳達能力,並不是或很難十足完整,當然只好一個item、一個item地來,也就是一段一段、一篇一篇地來,這就是溝通的本意,也是溝通的限制性。

民主是「人民就是主人」,這原本就是一個中文式、或是一個中國式的思考!也是一個不學無術的杜撰!我將寫「權力、權利、民主三論」,不過我先丟一個概念, 讓大家思考看看,如果民主就是〝人民是主人〞(這種話或理論,賀伯、洛克盧梭,好像都沒有說過!我不知道是哪一個偉大思想家說的?簡單地說,這只不過就像一個說〝恁杯丟係安捏供啦!〞的一句空話。),那麼大家是不是先試著了解或釐清,甚麼是「主人」?「主人」有甚麼樣的積極、消極的要件或特徵?

「台灣人當家作主」可能是一個祈願,也可能是一個口號,當然也可能是一個理想的目的。可是把民主解釋做〝人民就是主人〞卻是個謬誤!「那輛車是誰的?」、 「那隻狗是誰的?」、「那棟房子是誰的?」,都可理出主人的存在,也就是「他是那輛車的主人」、「那隻狗的主人」、「那棟房子的主人」。那人民是主人, 但、是甚麼的主人?國家的主人?也就是土地的主人?政府的主人?法律的主人?還有互為主人的主人?以上有哪一樣,在現實是如此的?現實如果不是如此了,那跟說了〝恁杯丟係安捏供啦!〞的空話結果,有甚麼不同呢?

我先點出這三樣概念或對像的連接點,就是「所有」概念、或是「所有權」概念,「所有」概念(「所有權」概念)沒有完成,這三樣概念都是空的、或是混亂的! 漢文中的「權利」、「權力」都說到「權」,但是如果把她還原為英文,應該是「right」和「power」。事實上「權利」著重在權,「權力」則著重在力,一個是可主觀主張也就是權,一個是必須客觀的分析判斷的存在,例如:可以有「我有這樣的權利」的主張,但是不是「我有這樣的權力」?則要經客觀驗証或判斷。

當只有一個人的時候,這三個概念都沒有意義,也不會產生!二個人、三個人以上時,他就會有變化了。為什麼你有這樣的權利?為什麼我就沒有?如果我用我有利的體型、體力,訴求來達成可不可能呢?當然可能!這個時候我的體力,通常也就是我的權力!自然權的階段很多權力,就是自然權力、或自然力,現在一般所說的權力,這可是在人類歷經很多相處相聚時,所碰撞產生的不斷修正而成的概念、或是一種智慧,可不是想當然爾就成型的!

民主是一個概念,也是一個狀態,它簡單地說,就是以集合諸個人的意思,針對事物決議為原則,的一種意思決定過程或狀態。以這樣的意思決定原則的政治體制, 則稱為「民主政」或「民主政治」。君主制主人是君王,但是民主制的主人,卻未必是人民!或者人民只是一個不完整的主人,甚至應再加上微弱不完整的主人!就像「櫻花」和「櫻花開了」、「櫻花滿開了」,原就各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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