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憲法到各法律的構造,和日本基本上很相近,所以到日本書局看到的也叫「六法全書」,日本的公司法和台灣很雷同,我沒有細部去讀過比較法律,只就一般社會性的了解簡單說明:
日本的「取締役會」就像台灣的「董事會」,「株主」就是「股東」,株主大會選出取締役會、監查役、和會計參與,就是一般稱的「三役」,比照到台灣就是董事 會、監察人和會計。而取締役也有有代表權或無代表權,也就是握有股權和無股權,代表取締役就是有代表權的取締役,沒有硬性的人數規定,一般規模不是很大的公司,很多就是兼社長或是指社長,就像台灣的執股董事或是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