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火曜日

台灣的不思議--1

記憶當中好像寫過這樣的題目,因為懶得再去翻舊文章,所以就暫定是1好了。 

台灣人多數是善良的,可是很善良、也很健忘,很善良、也不太在意是非,很善良、善良得沒有甚麼邏輯!這麼多年來,我只能找到日文漢語的「不思議」形容。善良而健忘,不知道是該稱讚、還是該批判?去年曾寫過大統油事件,和當時日本同時間發生的食材偽造事件,台日境遇的相異,不久又發生了餿油事件,可是為難的是,這次日本沒有類似事件可以比較,同時台灣人似乎,也已經忘了大統油事件?忘得差不多了!現今再提起,變得我好像是記恨了,實非屬善良之輩


 可是餿油事件,感想文都還沒有寫,現在似乎也已在台灣人記憶中模糊消退了?官員們、媒體記者大爺們,也好像已若無其事了,災害連同記憶一起隨風消逝,速度之快令人傻眼,更令我這種台日鷹困惑和百思不解。現在要問張顯耀,到底是洩密?還是賣國?還是被出賣?又好像在台灣社會,顯得有點白目和落伍跟不上腳步,同時剛好遇上要選舉,所以萬事皆歇、唯此獨鍾!照慣例,選舉時刻正是台灣好人、善人、聖人、能人,多到滿溢出來,冒出頭冒得比筍尖還快、還多!看到滿街候選人的沙龍照、英姿照,再配上努力、清廉、骨力、好央請,這邊又是啄木鳥、又是清道夫,那邊努力要成為人民的喉舌、手腳打拼,情操之感人,害我感動得差點忘了踩剎車撞上去。

昨天在網上,也看到令人感動得快掉淚的記事:

公民組合成立: 現在不做,就會太遲

許久以來我一直無法理解,一些自稱公民聯盟的所謂公民運動,到底在說甚麼?這些人口中的公民,到底是如何定義?公民參政?那麼現在參政的國民黨、民進黨、 各黨,都不是公民?還是加入黨的不是公民,沒加入黨的才是公民?那麼成立所謂「公民組合」這個行為,不也是成群結黨嗎?還是很簡單的就定義:我才是公民,我的運動就是公民運動,我參政才是公民參政!沒有定義的公民組合,和一般黑幫的拉幫結派,到底又有何差異?我很訝異的,出現在鎂光燈前的帶頭者,卻是在大學幹教授?聽說還是讀社會學?我看台灣的為人父母,有子女在大學的人,你除了善良之外,不應該健忘,而是應該打寒顫!

這位公民組合的頭,記得不久之前,還曾裝成所謂親綠學者,要陳水扁因貪腐下台,可是這些年來,你看過她曾為之後的社會貪腐事件,吭過聲嗎?公民組合需要成立參與選舉的理由說詞,有任何可靠性的證據,證明他們會為其努力實踐嗎?反而過往的證明是,他們是曾乘著衝浪板,逐浪而起,浪退之後各自散去,就像他們曾隨著批扁而浪起,可是對台灣社會真正的貪腐,不見吭聲、甚至連屁都未曾放過,不是嗎?那些冠冕堂皇的說詞,究竟和滿街,又是骨力、清廉、好央請,又是喉舌、又是打拼的競選旗幟的候選人,有何差異呢?善良是人性美德,但是真的可以不用在意是非,不用理清邏輯,囫圇而吞棗嗎?


 「定義」 簡單講就是:對事與物的意思、內容的釋明,境界的定位、範圍輪廓的釐清、性質的特徵的捕捉(apprehend),用語言或文字,給予明確的限定或說明,在論理學上則就是,對概念內含內容明瞭理解,以及外延性的確認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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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我伊、咱尬阮

歐洲流行的諺語 (Compare apples with oranges) , 拿橘子來比蘋果 , 是一種 fallacy( 謬論 、 謬誤 ) , 如果是台語的諺語 , 可能是 〝 奧來阿ㄍㄟ在室 〞 ( 爛梨子假裝處女 ) , 或 〝 奧來阿ㄍㄟ ㄆㄨㄥ各 〞 ( 爛梨子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