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談判破裂宣告兩天後罷工,這延緩的兩天,對長榮的壓力並不會減緩,但卻可以減低一般旅客和業者的怨氣,增加站到同一陣線的支持者的可能。
國泰航空的罷工:https://reurl.cc/D25me
2.「禁搭便車」並不會增加罷工者任何利益!如果罷工爭取的是,長榮管理經營上存在的不公平利益對待,如果罷工是居於正義一視同仁利益均霑,那不是工會會員、沒有參加罷工的長榮員工,還可能感激你的正義壯舉,進而理解支持!事實上,我一直想不透,有哪一個蠢貨會想出,這種不利己卻損人的低能訴求,加了這一條,不會增加你任何要爭取的利益,少了這一條,卻可能增加不可計量的支持可能!
從這兩個自爆彈決策的成形和付諸執行,幾乎就可以判斷看出這個工會決策層,根本是忽視或無視訴之以情的考慮,我無法想像為何會有這樣的思考?所以我把宣告罷工到實際實行,這二個鐘頭形容就是「與惡意的距離」,對公司惡意、也對普遍消費顧客旁人的惡意,完全找不到任何善意的可能!「禁搭便車」更有如是對公司內部的同事的一種「種族隔離」的意旨,也就是罷工者追求的利是完全徹底的私利,不得也不願分享。
如此對外普羅消費顧客的缺乏善意,甚至應是惡意,對內同伴同事也是缺乏任何善意,甚至就是利益獨佔隔離的非善意,基本上罷工者還能、還想求得甚麼樣的情意支持呢?理都未必有任何優越性的訴求,先展示了無情的作為,要如何再對內對外訴之以情呢?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物必自腐而後蟲腐之。
罷工者都是成年人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全責,這是一種法律教育同時也是人生教育!有功得爭賞、有過該受罰,這是成人世界必須要有的基本體認!公司就是強者、就是惡?雇員就是弱者?公司大就是惡,他的損失只是九牛一毛無所謂?罷工者的爭議行為造成旅客的不便和損失,造成公司形象的破壞和損失,因為她是弱者,所以無所謂應該同情?旅客和公司是強者,所以應該也活該?其實這種自私自我簡易論調的邏輯性,該大大地被質疑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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