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月曜日

反霸凌的狗屁 (一)

看完你的推託之詞,我說幹! 那是在罵你嗎? 幹甚麼也是幹, 努力幹活也是幹,我也讓你去猜我的語言本質,如何?知道柏拉圖為何不許藝術者,進入他創立的柏拉圖學園Akadēm(e)íā?因為他認為藝術者多是操弄感官情緒,而無助於弁明!音樂好不好聽沒有標準,更低甚者,敲鑼打鼓製造噪音擾人心神,不過大言不慚地也自我標榜創作音樂?現在在搞個影像稱作MV,好像很新潮又很有型?

但不論如何?音樂或甚麼MV,總是在追求真善美,能娛悅耳目心神,但是用醜化某甲來達成影音效果,首先就可能引起某甲的不快,那我真要問,你他媽的!是如何在創作你所謂的音樂?這種結果,只訴說一個low咖曝曬低級趣味而已!

日本創作領域不名言的默契慣例,舉真實社會上事、地、物時,通常總會避諱或偏諱,例如:形容政黨時也會用民自黨或建民黨,而不會用自民黨,舉大學時,可能用慶明大學影射慶應大學。不管是牯領街少年殺人事件,或本次事件,正可說明台灣對於權利的理解根本是皮毛!這種粗魯的人文習氣,也可見創作者能力平庸、水準低下與不長進!別無其他啦!少在那邊拿創作當令箭!

在日本、還有現在在台灣也是如此,警察抓到犯罪嫌疑人時,也都會拿個東西罩住或蓋住嫌疑人的頭或臉,為什麼?簡單說就是人權!警察有逮捕現行犯的權力和責任,但是警察並沒有判罪的權力,所以抓到逮捕時是犯罪嫌疑人(連犯都不是),而且即使被判罪的犯人,一樣有人權,那更何況沒有犯罪的一般人!

換一個角度,法官才可以判罪,但是也必須依據事實和明定的法律條文,而包括警察和一般人,你可以有喜好,但是你沒有判罪的任何權力與權利!再轉換一個角度,一般人包括你,可以排除被無端審判的權利,可以拒絕或排除被無端的指控,否則你的人權根本是不存在的!

甚麼是抹黑?簡單說,就是以不實指控或影射任意個體,中山女高有無霸凌?不知道!除非你舉出事實指證!那為什麼她要被MV指涉或作為反霸凌的祭品?作為人或法人的權利,他有很簡單的理由拒絕或排除,被無端指控無須抬出道德,只要我不喜歡就可排除!有誰喜歡無端被取笑辱罵的?

還有要詮釋反霸凌,是不是要先知道甚麼叫霸凌?霸凌英語:Bullying也可以翻譯成欺負,簡單說就是以不合理或惡意攻擊他人!這隻MV據說是要反霸凌?但是卻用霸凌他人來詮釋,而且還拿創作自由來吆喝,以為豁免做說詞?還以音樂創作大旗揮霍吆喝,幹!此等行為根本就是十足霸凌!同時還汙衊音樂!簡直是混蛋加三級!我看最起碼的認錯,不是甚麼以打馬賽克,而是整支打掉重練,看能不能有一點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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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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