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家曾做過這樣的實驗,兩隻猩猩合力才能拉起,井中的吊籃拿到香蕉,當他們摸索到方法,習得共同合力可以拿到香蕉的經驗,可是當把另一隻猩猩換過之後,擁有經驗和新的猩猩,卻又從頭開始摸索,因為猩猩只能用聲音,傳達喜怒等情緒,也就是動物只具備了發聲的本能,是無法有效地記憶,而沒有真正的語言功能,無法透過語言傳達經驗,再換一百次,仍然是從頭互相摸索。
權力的原始形態多是一種源自於,客觀、自然的形勢與力的對比、或對價,也就是簡單地說,權力是存在的產物,當有形的存在、或是客觀的存在,確立之後才發生。而權利則是一種認知的產物,也就是其實,權利並非原始產生,而是必須經過認知的過程始得確立。而是甚麼樣的過程呢?一種理性合意的過程!也就是所謂的民主的真正核心概念、或意義。投票是不是選舉?是!選舉是不是民主活動?是!但是民主並不只有選舉單調的形式,而選舉也不只有投票一種方法。
所以存在人,才產生權力的有無,經過力對價、打殺爭權鬥力各種危險威脅後,發覺死傷損害過大,所以才試圖摸索,改採以對談理出可行、或是大家或大部分人能接受的方式(理性的合意),也只有這一刻,個人回歸為自己的主人,經過理性合意的過程,權利擁有才開始成立產生。就像一船的漁民,抓到一隻大魚,上岸之後經過合意之後,才各自拿回魚頭、魚尾或魚肚,而這合意的過程,可能產生付出力的對價的討論溝通。掌舵的、划船的、灑網拖魚的各種力,經過評估評價溝通後的結論,才確立擁有,也就是權利才得以產生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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