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木曜日

3.權力、權利、民主的本質

人類生存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事實上應是存在本能運動、運用階段,狩獵、採集階段,可能是較長的一段時間,而後才進入到畜牧,然後才進入文明象徵的農耕。狩獵、採集階段,可能講求的多是自然直接的力對價關係,也就是power(權力的初始型態)的有無人和自然的對抗,也是開始於單純的力對價,人類一開始,可能並不認為自己有甚麼權(right),或是權(right)來自於自然?或是來自於神?權利(right)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概念,而且通常不是發生在有無的階段,而是發源於擁有或不擁有的思考產生時。

 權力、權利、民主的發展排序,應該是如何的一種過程?如果不對這三種概念,作一種釐清或究明,可能單純的時間的經過,未必就是現代化、或者進化的、或進步的結論!當對象無法把握時,那麼認清現狀,就可能只是一種緣木求魚。人類混亂的根源,很多是起因於權利的認知差距,依峙各自的權力,進行對價、碰撞如戰爭解決,主張權利的代價,有時候而且是很多時候,是以生命作為償付。民主有甚麼樣的價值?內涵很多而複雜,但首先明顯的一個,很實際的價值,那就是避免最壞的一種,以生命作為償付代價的結果。

人類學家曾做過這樣的實驗,兩隻猩猩合力才能拉起,井中的吊籃拿到香蕉,當他們摸索到方法,習得共同合力可以拿到香蕉的經驗,可是當把另一隻猩猩換過之後,擁有經驗和新的猩猩卻又從頭開始摸索,因為猩猩只能用聲音,傳達喜怒等情緒,也就是動物只具備了發聲的本能是無法有效地記憶而沒有真正的語言功能,無法透過語言傳達經驗,再換一百次,仍然是從頭互相摸索。

權力的原始形態多是一種源自於,客觀、自然的形勢與力的對比、或對價,也就是簡單地說,權力是存在的產物,當有形的存在、或是客觀的存在,確立之後才發生。而權利則是一種認知的產物,也就是其實,權利並非原始產生,而是必須經過認知的過程始得確立。而是甚麼樣的過程呢?一種理性合意的過程!也就是所謂的民主的真正核心概念、或意義。投票是不是選舉?是!選舉是不是民主活動?是!但是民主並不只有選舉單調的形式,而選舉也不只有投票一種方法。

所以存在人,才產生權力的有無,經過力對價、打殺爭權鬥力各種危險威脅後,發覺死傷損害過大,所以才試圖摸索,改採以對談理出可行、或是大家或大部分人能接受的方式(理性的合意),也只有這一刻,個人回歸為自己的主人,經過理性合意的過程,權利擁有才開始成立產生。就像一船的漁民,抓到一隻大魚,上岸之後經過合意之後,才各自拿回魚頭、魚尾或魚肚,而這合意的過程,可能產生付出力的對價的討論溝通。掌舵的、划船的、灑網拖魚的各種力,經過評估評價溝通後的結論,才確立擁有,也就是權利才得以產生確立。

因此權力、權利、民主這三種概念,原始形態或是排序,對照於人類的實際活動中,可能應該是人的存在,產生力或權力的有無,經過理性合意的過程(民主),得以分配或確立各自的權利,人有了權力經民主而確立權利的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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