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0日水曜日

爭論的另解

「民主與自由」是台灣在世界上漢人(或者俗稱的華人)國家中,最能引以為傲的!民主與自由的核心價值,就是平等與法治,平等好議論、法治卻難有完整,這應 該是世界先進國也在面臨的常態,重要的內涵卻是在我們的討論的方式與認知。但我們對這兩項的實踐並非至以臻化境。簡單的意念概念並非就是簡單易與,能輕易 朗朗上口侃侃而談,並非就表示已能融會貫通,有時候我們自己成了頭大身小的山椒魚卻仍不自知。

在台灣網上任何論壇,隨時都能看到各種討論,也能參與討論。情熱是好事但頭腦還是冷靜比較好,也比較能談真正的東西。但是現實上一爭論起來,馬上天馬行 空、八方匯集不一而足。不過如果能冷靜地觀看思考,卻能發覺其實這爭論,除了表達看法、說法表現腦力、智力外,也是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成果驗 收與顯現。

曾有網友提過爭辯的藝術,我想簡單的說就是如何作一個好的爭論,可是可能有點吹毛求疵,我認為「爭辯」和「藝術」卻是有衝突的。首先藝術應是人類運用特殊 材料、樣式、技巧製造或表現出美的精神上或肉體上的活動,如音樂、繪畫、舞蹈等,這是一種主觀的好壞美醜的感官認知,本質上都很難用價值標準來衡量。而爭 論本身卻正好最需要有一定的價值標準和正確邏輯認定,也可以簡單的說,只有前後對錯可以爭論,好與壞、美與醜的感官認知,只能交流能否共鳴而已無法爭論。

「爭辯的藝術」這句話本身就隱含了籠統含混,如果不釐清爭辯本身真正的意涵,那就會成了今日社會上、論壇上處處可見的雞同鴨講。應是對錯之辯卻拿著好壞、喜不喜歡來做議論,沒有標準就很難有交集。好像我們的學校、社會也不怎麼注意,我們網上的知識份子也輕忽而習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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