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方向-利維桑在哪裡?
台灣政府如果也碰到,台灣人被恐怖份子綁架時,台灣人會希望政府輕易地妥協於恐怖份子的威脅嗎?或是我們將如何要求政府的處理態度?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今日台商從某個層面看,不就是有如引頸就擒嗎?但〝妥協〞真的就能救得了〝人質的自由〞嗎?或者說〝人質的自由〞該不該不計代價地,由整個社會承接呢?我想在台灣多得是對自由的理解一知半解,社會上對於自由的認知,也好像祇是趨向選用名牌式的普遍印象,而這不只是存在於一般的普羅大眾而已,其實也存在知識份子階層。
言葉 は 感情的で 残酷で ときに 無力だ それでも 私たちは 信じている 言葉 の チカラ を ( 語言是 感情的 殘酷的 有時 也是 無力的 但即使如此 我們仍然要發揮 所信任的 語言的力量 ) -朝日新聞 ジャーナリスト(journalist)宣言-
自由的方向-利維桑在哪裡?
台灣政府如果也碰到,台灣人被恐怖份子綁架時,台灣人會希望政府輕易地妥協於恐怖份子的威脅嗎?或是我們將如何要求政府的處理態度?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今日台商從某個層面看,不就是有如引頸就擒嗎?但〝妥協〞真的就能救得了〝人質的自由〞嗎?或者說〝人質的自由〞該不該不計代價地,由整個社會承接呢?我想在台灣多得是對自由的理解一知半解,社會上對於自由的認知,也好像祇是趨向選用名牌式的普遍印象,而這不只是存在於一般的普羅大眾而已,其實也存在知識份子階層。
近代國家建立於自由的個人的理性合意上,保障個人的生命、財產和自由成為他的責任,雖然因而踏上了〝國家與個人〞、〝自由對上了權力〞的〝dilemma〞,但個人也因此而得到保護。也就是其實近代的自由,是一種〝制約性自由〞的意義,這恐怕也是二十世紀後半以來,政治思想上的主流。回頭看台大生事件,如果是換成恐怖份子的綁架事件,那我們、或者那群人,又將是用何種價值和態度?看待這種事情,或者換個角度,我們應該用何種標準?要求政府用何種態度去處理?
自由與妥協-〝自由〞的人質.人質的自由 自由是人類重要的課題,這在今日的台灣可能也不會有人反對,但其實反觀台灣今日社會,其實對自由是很少人認真去關心的。儘管近代國家乃是依人民的〝理性的合意〞構築而成,自由選擇的成立是依自由的主體---個人,而保障個人生命、財產和自由的是近代國家。但這些理論概念被西歐思想家們,提出、熱切的討論已經是18世紀的事了。
自然狀態中個人為了生存,不得不敵視其他個人,而自然權完完全全是以個人的力量為依歸,所以如果完全行使了自然權,就可能成為萬人對萬人的鬥爭狀態。人類的理性而發覺了自然法,所以有捨棄自然權,而服從另立的一個權威的必要。基於這個真實自由的脆弱本質,所以必須透過其他力量的保障,而這就是社會契約的起 源。 個人的共同體,基於保障自由、或是維護自由的實際可行,而相互約定而有了社會契約的成形產生。
自由的 dilemma
這裏就出現一個價值的dilemma(困境或進退兩難),一般一個個人以自由意志,前往危險地帶或作有風險的行為,到底是不是就是真正的自由?如果本
人是主張自由意志的行為,那是不是也應該負〝自我責任〞?普遍的價值應該是,一個人要做什麼事情由個人做自由選擇,對於結果必須負個人的責任,也就是〝自
由的根據是自己責任〞。但顯然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連我們的大學生、或媒體、或社會一般人認知,仍然停留在〝自由只是自由而已〞這個層次,教授或知識份子也看不到明顯的,對這種朦朧價值〝解惑釐清〞。
後來這個原理也被自由主義者(Liberalism)奉為圭臬,甚至引申擴張為不加以危害的行為,就應該合法化的理由。更甚者一些懶惰無知者,連不加以危害的概念也省略,只要是做出來的行為就應該合法,而以為因為這就是〝自由〞。約翰.米爾當初寫〝自由論〞的時候,其中的內涵已是相差甚遠了,其實〝自由論〞是在探討「自由對於個人是什麼意義?同時國家對於個人行使權利的道德正當性的界限」的理論敘述,卻被大部忽略了。這也可能是這位曾經說過:「滿足的豬 勝過不滿足的人類,滿足的蠢者勝過蘇格拉底。」名言的功利主義擁護者,所始料未及的吧!
但洛克也同時在他畢生最重要的著作 ”人類理智論 ” 裡,提到人的觀念分為兩種:感覺(sensation)的觀念、和反省(reflection)的觀念,但多數人都只知一半而且只取一半,就是自由地馳騁 ”感覺(sensation)” 、忘記了另一個 ”反省(reflection)” 的觀念,而這種半桶的觀念,不只出現在我們一直在批判的政客與媒體而已,在我們的社會一樣有很多不絕如縷的放縱者!「不自由、毋寧 死」,現今的人們可能都可以輕易地說出口,思想自由、言論自由、行動自由…凡事有意或無意自由地加上了〝自由〞,就以為是無可侵犯的價值正義!
城市進步與否不能以建設作為基礎視點 ,高樓的高度、速度的極限建築物的新舊多寡,都不是唯一衡量事情的標準, 現代化和文明化 、 友善化並不能等同視之 , 都市化和先進也不一定是同一件事 ,尊重與重視不是以重量為準,而是以心意作為指標,體面和尊嚴進而願景、既視感、榮耀感,都各是不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