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那就應該沒有討論權利的必要啊。既然是一種價值觀體系下的施捨,那現今歐洲移民到美洲的人,是從什麼價值觀體系下,得到施捨給他們權利?至於國家主權,從個體到家族到氏族到部族到城邦再成為國家是沒錯。只是個體,家族,氏族,部族,每個階段都可以稱為有國家主權嗎?那是不是每個人都應該可以自稱是國王了,每個家族也可以自稱為國家了?
個人會老死,家族會衰亡,但是國家主權不會隨著國王的老死而滅亡,也不會隨著個人和家族權力的旁落而亡國。僅引古蘭經第3章第26節的經文:你說:「安拉啊!國權的主啊!你要把國權賞賜誰,就賞賜誰,你要把國權從誰手中奪去,就從誰手中奪去;你要使誰尊貴,就使誰尊貴,你要使誰卑賤,就使誰卑賤;福利只由你掌握;你對於萬事,確是全能的。